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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请假管理办法暂定稿

作者:时间:2019-03-29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术学院所有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假时间在5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时间5天以上,10天以内的,班主任告知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签字同意,并报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备案;10天以上,14天以内的,经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报学院书记签字批准;超过二周时间,不足三周的,须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审批,美术学院备案;请假时间三周以上,四周以内,由学生处处长审批,美术学院备案;超过四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两周以上的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学生自留,一份学院备案。

第五条  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交各自班主任处。)

第六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5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或辅导员以短信形式出具知情并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七条  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学生须填写长假申请表,家长或其他直系亲属应签定安全责任书,经美术学院书记同意交由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学生分管领导批准,美术学院备案;学生请假如果时间超过六个周,须办理休学程序。寒暑假请假,各班应签署集体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书记审批,学院备案。

第八条  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6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予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离校、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学院应在假期结束前一天返校,当晚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阿坝师范学院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周末),以及因各种事由需离开学校所在地(水磨镇)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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