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实践教学 管理制度 正文

美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数: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美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二)美术学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包含实训室内固定设备、特种车间大型高危设备和存放于设备管理室的教具和小型仪器设备,由美术学院实训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三)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全院师生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杜绝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行为。

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一)美术学院专业实训室和藏羌造型实训基地特种车间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内设的精密设备(3D打印机)、贵重设备(如苹果计算机、Dell图形工作站)、高危设备(如木工车床、陶艺电窑),进入前需履行登记手续,使用精密、高危仪器设备的实训指导教师需受过严格培训,具备使用经验,熟悉设备各项数据参数了解设备性能,熟练操作规范,掌握应急处理手段。

(二)使用精密、高危仪器设备的实训学生,应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熟悉设备各项数据参数了解设备性能,熟练操作规范,掌握应急处理手段后,经实训指导教师批准方可使用。

(三)计算机类设备在实训时不能擅自移动位置、拔出或改插电源和显示连接线,不准擅自设置开机密码,重装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不准擅自拆改机箱内部零件,对违规使用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参照《美术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四)精密设备、高危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前需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详细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规范,填写《精密、高危实训设备使用登记表》和《实训教学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使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对未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安排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参照《美术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五)美术学院内的教具和小型仪器设备的借用和借出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分以下几点:

1.对存放于美术学院设备管理室的教具和小型仪器设备,院内师生因课程任务需要借用时须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办理借用手续。较贵重的教具和小型仪器设备(如数码相机、数位绘图板)借用需当日归还,一般教具(如写生静物)借用期不超过一周。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具体参照《美术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院内专业教师因科研和学科竞赛项目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一周)借用教具和小型仪器设备,需填写《教师借用仪器设备申请表》经批准和方可借用,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归还后由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受损或故障,如有损坏和丢失,按《美术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借出设备在与学院课程教学需要冲突时,应立即归还。

3.外院向我院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我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借用期限根据仪器贵重程度和使用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外院出借仪器设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美术学院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指定区域。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带出者,需经实训中心负责人签字,管理员处备案办理手续后方可带出。

三、仪器设备维修、调动与报废  

(一)美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由实训中心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设备使用状况,定期保养,及时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后根据情况填写《阿坝师范学院设备维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学校后期资产处设备管理科报修,防止故障设备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教学仪器设备在教学运行使用过程中突遇故障,任课教师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及时报设备管理员处,如高危或贵重精密仪器突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身伤害和进一步的设备损坏。

(三)仪器设备使用场地调动,必须根据我院教学场所统一规划实行调动,个别仪器设备调动,需由负责人向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动。

(四)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报废,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者;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实验用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用的设备。

(五)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申报表》(后勤资产处网页下载),经实训中心负责人核实后,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对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坚持报废不留用、留用不报废的原则。

四、美术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教具(教具包含移动投影仪、移动白板、摄影/写生布光灯、画架、桌椅、储物柜、景物/模特写生台以及由学校采购用于教学的各种器材)。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教具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教具的完整、安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

(一)仪器设备、教具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报告的情况,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并批评教育。

(二)由于高危设备本身突然故障或失控,但当事人遇事冷静沉着,处理及时得当,虽设备一定程度受损,但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和较大的经济损失,应对当事人宣传表扬并免予赔偿,但要由学院组织调查设备突然故障的原因,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教具的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因其他客观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坏,如气候、地质灾害。

(四)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教具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学习。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学习中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归还、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虽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应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可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或免予赔偿。

(七)赔偿处理权限

1.30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和教具,由设备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经实训中心负责人批准执行。

2.300 元以上至1 万元的仪器设备,由院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院主管领导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后,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五、高危设备使用操作规范

(一)高危设备主要包括藏羌造型艺术实训基地木艺车间、陶艺车间内设的各种大型设备(如:木工推台锯、榫卯机、压刨机、陶艺电窑)和工艺车间内的各种锋利高热设备(如:激光雕刻机、车珠机、高速雕刻机、角磨机等)。

(二)特种车间用电安全。

1.严禁擅自搭接零时电源。

2.使用电器不应超负荷使用。

3.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4.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或按下紧急按钮。

5.任何短路导致空气开关跳闸,禁止私自查看,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6.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和院领导汇报,不得拖延或不报。

(三)高危设备基本使用安全操作规范

1. 以下内容为基本操作安全规范,详细设备使用安全规范与标准请查阅《木艺设备操作安全规范》、《陶艺设备操作安全规范》、《工艺设备操作安全规范》。

2. 高危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接受专门培训,了解设备的安全性能与注意事项,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和用途,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未经允许,其他任何人严禁擅自使用,非相关人员不得靠近机器。

3. 设备操作前应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设备,操作时必须专注不得东张西望。不得穿着易被机器卷入的衣服(如领带、项链、宽松的衣服等),长发者请将头发卷起或戴头套,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器。

4. 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不超负荷或带病使用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的安全,在未消除所有故障及故障隐患之前不要接通电源,并且使电源开头处于关闭状态。

5. 机器上的安全装置,请勿随意拆除,不可将木料、工具和任何非工作物外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台上,以免异物卡住而导致机器损坏。随机配置的专用或辅助配件,不用时应妥善保管,不可为了一时方便乱拆、乱放或机台间互换使用。

6. 开机前,需检查设备通电线路是否安全,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如有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维修后再通电操作,开机前检查刀片、锯片安装是否正确,切削刃具不得有裂纹,紧固是否良好,各安全罩、防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 设备使用前必须空车试运转,转速正常后,再经23分钟空运转,确认无异常后,再送料进行工作,加工料如有破裂或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加工,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8. 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工作,运转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设备。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严禁在设备完全停转前强制制动。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Copyright all reserved. 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编:623002    招生咨询电话:028-623327122

美术学院书记信箱 574866268@qq.com,美术学院院长信箱337001315@qq.com,美术学院纪委监察信箱517009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