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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实验(训)室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数:

(一)实训室开放工作由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实验(训)室开放原则上实行以学生为主,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的模式,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专业技能加强训练、拓展及创新型实训;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及赛前训练;经批准的各类兴趣小组;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

(二)需要在课外时间使用实训室的师生需填报《开放实训申请表》,然后交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实训中心审核,获准使用实训室的师生应根据安排,分专业、班级、小组进行相关的实训。

(三)实训室课后自学、自习开放管理办法

1.各年级分专业方向成立自学小组并推选一名小组长;

2.有自学意愿的同学到小组长处报名,小组长统计人数后以实名制填写《实训室开放申请表》并交实训中心,同意申请后由实训中心管理员负责开放、关闭实训室;

3.原则上自学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方可申请开放实训室;

4.特种车间(如:陶艺、木工、工艺车间),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训室(如:项目化实训室、二维图形设计实训室等),必须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方可申请开发。

(四)师生进入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各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服从各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五)实训室每次开放必须由相关实训管理员(实训中心学生助理)提前10分钟开门,关闭时实训管理员必须检查水、电源、窗户是否关好,并锁好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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