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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馆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数:

(一)教学场馆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教学场馆内抽烟、私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

(二)特种车间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贵材料、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坚持严格领发和回收手续。

(三)经常对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四)进入教学场馆的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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