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教研活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研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推进专业内涵发展,推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执教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要求
(一)主题要求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教学水平、青年教师的培养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3.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教学检查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授课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二)组织要求
1.教研室活动组织以教研室为主,并鼓励跨教研室、跨学科进行。可以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学习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灵活多样的的方式。
2.教研活动原则上时间安排在周三下午,有特殊情况要变更时间,须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3.教研活动要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过程规范,每次活动要做好考勤工作,鼓励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参加教研活动。
4.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教研活动管理和监督
教研活动须在本学院院部指导下开展,主管教学副院长对教研活动进行督查,并亲自参与教研活动。
四、资料整理与存档
(一)各教研室期末将教研活动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包括《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记录》、《专业教研活动总结》。
(二)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期末汇总教研活动相关文档,并最后归档。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