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制度化依据,其科学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保障。为确保美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建立合理而稳定的教学秩序,在学校相关教学制度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生成方法
(一)教务处发布教学计划生成通知,美术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办主任核查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准确,确定开课计划。如有撤销、更换或新增课程需按照《阿坝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以教务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二)教务处生成教学任务后,根据教学任务由教务办主任进行分合班。
(三)由教研室安排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教务办主任在教务系统中录入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信息。
(四)教研室应对所开设课程排课需求提出建议。任课教师因主客观原因对上课时间、地点有要求的应报请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二、运行排课原则
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强度、接受能力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授课效果,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率。原则上在排课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根据美术专业课程实训要求,每门课程在排课时,一般应采取8节/天,两天课连排,称为一次课的原则。理论课根据学分采用1—17周通排课原则。
(二)排课时应充分考虑课程前后关系,由教研室主任设计方案,教务办主任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三)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学院安排的教学时间原则不能改动。教师个人因特殊原因需对上课时间有要求者,在排课前填写《阿坝师范学院课表编排特殊情况备案表》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四)运行过程中教师因公或私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需提前填写《阿坝师范学院教师临时调补课申请表》,报学院和教务处及督导办公室备案。
三、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