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汶川县医保局通知,现以下医院可以在出院时进行医疗费用结算,但在结算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证明,现已整理出来,请同学们查看并相互转告,按照要求进行报销。
附:定点结算医院有(出院时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省林业中心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都江堰中医院、都江堰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兴开骨科医院、四0五医院、岷江局职工医院、鹏程疼痛专科医院、都江堰红十字医院、都江堰糖尿病专科医院(限糖尿病人)、嘉昊眼科医院、幸福镇公立卫生院、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遂宁市安居区第一人民医院。
除以上医院可以在出院时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其他医院住院按照常规进行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同学们在入院时没有报销医疗费用,也可以统一在每个月20号左右上交到美术系214办公室处。(以校务通通知时间为准)
另:外伤入院时,还是需要与美术系魏巍老师(18942829992)联系。但写伤情经过时,内容不能出现不小心,不注意等语句,写完后请系领导签字(情况属实)。具体请阅读《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制定汇编》第五部分医疗保险制度。
美 术 系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