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60元起报)
1.发票原件(盖有鲜章) 处方签(盖有鲜章)
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处方签,异学年票据不予报销。
2.检查费发票(盖有鲜章),后附检查报告。
(注:挂号费、煎药费、转诊费、转院费、外伤门诊、救护车费用等不报)
3.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报销(县级公立医院300元起报、市级600元起报)
1.发票报销联原件(盖有鲜章)
2.出院证明(盖有鲜章)
3. 医保证复印件或系部证明
4.住院费用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外伤住院,除上述几点外,还要医院病案首页(病案每页加盖医院鲜章),本人写一份非常详细的伤情经过(伤情经过里不能出现不小心,不注意的表述。伤情经过要系部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7.外伤住院和跨省就医(提前与学工部联系)
8.超过6个月的住院发票,不予报销。
(注:打架、酗酒、吸毒、车祸、整形、整容、疫苗、牙科、妇科等不报)
三、门诊、住院注意事项
1.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票据才予报销。
2.如果发票姓名有误,需到医院修改盖上鲜章。
3.系部汇总所有票据,填写好门诊、住院报账登记表,于每月20号交学工部。
4.外伤住院,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及时与学工部负责人联系,以确保能及时通知医保局备案处理,否则不予报销。
5. 门诊及住院报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农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书写学生姓名及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