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系基层团组织是指各系部团总支,各班团支部两级组织。
第二条 各班团支书支部直接受系团总支的直接领导,系团总支又受校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动员各组织学生干部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第二章 团总支
第一条 按照《团章》的标准,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
第二条 本学院团总支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构成。
第三条 加强团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和规范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团总支的工作职责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好各项建设活动及各班团日活动,来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
2、定期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校团委,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和批评。
3、 搞好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的登记工作,定期收缴团费。
4、建立本系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
5、协助直系党支部评选优秀学生等工作。
6、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团支部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校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二条 团支部成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三条 团支部一般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内部通常划分为多个小组。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考核工作。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努力党组织交予的任务。
3、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委工作。
4、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发展新团员;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收缴团费;团员教育工作;团内奖惩工作;优秀团员的发展。
第四条 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的职责
(1)团支部书记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情况,安排支部工作,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或团员大会讨论。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汇报。
(2)组织委员
负责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对推优入党对象的考察和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的集体观念。
(3)宣传委员
负责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支委会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团干部的量化考核
1、为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学生干部的内部管理,根据校团委级院部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部长以下(含部长)干部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三种形式结合,最后由院上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决定。
第五条
抓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按照《团章》有关规定,热心培养、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第六条
要奖惩分明,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团员、团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要及时进行教育直至团内的纪律处分。
美术学院团总支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