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专职思政教师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安全方面的引导、教育、宣传、指导、督察工作。
2、各班班主任应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不失时机、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每逢周末和节假日结束收假,都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校、系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
3、全院教师无论是否兼任班主任工作,均应自觉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天职,担负起“一岗双责”(既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又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双重职责,积极为构建平安系部贡献力量。
4、建立一支学生安全工作督察队伍。在系“两委会”已经设立纪检部的基础上,各班委会增设安全委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经常检查公寓、教室、画室等学习、生活场所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会同院纪检部和班纪检委员检查学生归宿、照明、电器使用中的违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系上报告,尤其是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汇报反映不能隔夜。
5、本院学生不论是由班委、院“两委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群体性集会、活动和出校写生、采风、考察以及在校内组织集会等,都必须具备书面申请并得到院上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批准,在校内组织较大型集会必须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派校卫队到场维护秩序。出校组织群体性活动必须明确至少一名带队辅导员或专业教师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6、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学生进入校外娱乐场所(如迪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及打工。
7、同学之间应珍惜缘分、团结友爱、求同存异、互谦互让;发生口角、矛盾、摩擦时,要冷静克制,不得出语伤人,更不得打架斗殴;当矛盾较大时,应及时找老师、系上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出面解决,坚决反对采取“私了”方式解决矛盾。
8、每逢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各班班主任必须在放假前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责令要离校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履行登记、请假手续,并要求学生明示去向和联系方式,院上必须安排好值班教师并至少留一位院领导带班。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离校者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系上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工部颁发的《阿坝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10、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