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阿师院【2017】21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国家助学金发评选细则。
一、贫困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
组长:孙荣
副组长:杨瑞洪 黄洋
纪检委员:焦凤
成员:左晓慧 格桑卓玛 刘少勇 各班班主任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班级评议工作,学生党员优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需经全班同学民主决议后产生,班级学生代表尽量覆盖所在班级所有寝室,认定评议小组由各寝室学生代表和两个班委组成,加入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首先要自愿放弃自己对助学金评选。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贫困生的认定,并负责收集、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四类。
(一)学生本人能够证明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
2.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经常出入餐厅高消费进餐、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或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
(四)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性困难的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按照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可以不加盖公章)。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阿坝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各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在接到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要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才能予以更正。
(四)各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原始材料(例如:班级学生对认定结果签字确认的原件等)备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提出,认定评议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贫困生认定结束后,各班班主任负责将贫困认定的相关材料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进行统一编号,保存留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二档、一档三个资助档次,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相应档次资助名额比例为1:1:1。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度必修课补考(或重修)门数不超过两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度必须进入阿坝师范学生贫困生资料库;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度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可优先评选。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且尚未撤销者,不予评选。
8.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不包括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
9.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5)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助学生,班级评审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高档手机等奢侈性消费品;
(4)接受其它资助或奖励超过3000元/年者(不包括补充条款第一点)
注:补充条款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对参与各种活动竞赛获得优秀成绩、参与教师课题、在英语,计算机等过级突出、以及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科研突出等的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评选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体决策,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二)评选步骤
1.宣传动员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国家政策、《阿坝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阿坝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认真传达有关精神,做好对学生自立、自强和诚信教育引导工作。
2.个人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助学金申请材料,助学金申请材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贫困生建档申请表,第二部分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或家庭情况调查表(二者可以不盖章)及其他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复印件即可),第三部分是学生成绩单(新生不用提供)。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必须参加),对申请人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相关要求如下:
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书后面一定要留下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 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贫困生建档申请表(附贫困证明或家庭困难调查表)、书面申请书、其他贫困证明材料、成绩单等依次装订。
(2)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上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3.公示
公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到美术楼215办公室学院书记处反馈意见,也可以纸质文件形式反馈意见至学院书记信箱。
4.助学金发放
(1)国家助学金按分两期发放,国家资金到位后学校按期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 各班班主任严格审核发放对象欠费情况,经查实,有恶意欠费情况,一律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将追回。
(3)各班班主任审核发放对象是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是否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种义务劳动,若存在不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不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种义务劳动,一律暂停发放,以观后效;屡教不改者,不予发放。
(4)各班班主任认真统计不予发放的学生名单,注明不予发放理由,以及暂停发放理由,并保存好支撑材料以备复查,并将名单上报至院评审委员会,由院评审委员会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5.取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学院、学校处分、治安拘留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造成留级、退学、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用助学金购买贵重物品,请客送礼等;
(5)有抽烟、酗酒成性、校外租房、打架斗殴、沉迷网吧、寻衅滋事等不良习气者;
(6)旷课或迟到、早退率达到10课时以上;
(7)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公益活动或集体活动者;
6.评审工作要求
(1)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参评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加大此次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所有奖、助学金不得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充当班费等现象。公示期间要将省《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申请表背面)以展板、网络、寝室张贴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妥善处理。各年级、班级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妥善处理。
(3)规范管理,加强育人,推进资助政策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评选推荐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其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4)评选的最终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美术学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