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新入校师生。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与责任分工
美术学院安全体系分为三级,即:
学院责任级、实验(训)中心与实验(训)专职责任级、教师责任级。
(一)安全责任一级:
学院总体安全责任人:马小勇 黄洋
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训)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训)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训)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训)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二)安全责任二级:
美术与设计实训中心负责人:焦凤
美术与设计实训中心实验室负责人:郑宇明、王晶、王正伟
美术与设计实训中心设备管理员:胡凤敏
实验(训)专职管理员:许孟
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训)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训)教学内容;做好实验(训)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训)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训)安全宣传、教育。
(三)安全责任三级:任课教师
主要职责为:负责实验(训)室教学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实验(训)室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进入本实验(训)室的实验实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进行上报和整改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机械、水、电等实验实训室专项安全知识。
(四)实验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预案。
(五)其它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方式
(一)结合教学工作会议与主题安全教育,对实验(训)任课教师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
(二)实验(训)任课教师每门课程开课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辅导员利用班会对学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告知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所有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应形成过程记录材料,并撰写简报。
第五条 学生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参加学院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
2.签订木工、陶艺等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3.按实验实训室要求佩戴防护设施,获得准入资格。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参加学院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
2.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3.按实验实训室要求佩戴防护设施,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训)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