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现安全教育的常态化管理;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提升应对与处置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安全教育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表彰奖励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学管办负责指导、协调学生的思想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和舆论宣传。教科办与学管办应相互配合,协同管理,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的合力。
第五条 学院与各实验(实训)室(办公室、工作室)责任人签订含安全教育内容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三章 安全教育内容与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并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溢水、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开设教育讲座,分享安全教育宣传网站,印制实验实训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第九条 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课程学习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实训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十条 新入职的老师及新生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应讲求实效而不流于形式。要根据具体对象、专业,组织学习事故案例,弄清事故原因和教训,并联系实际制定加强安全工作的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度需上墙。
第十三条 学生的安全教育除了结合专业实验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从学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在实验实训过程中结合实验教学内容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学院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实验(训)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22年2月20日